各系部、全体教师:
根据学校《关于评比2023年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要求,为总结工作经验、评比表彰先进,推动我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,现开展2023年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比条件
(一)招生工作先进个人
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,能按照学校、学院的要求完成招生咨询会、网站(新媒体)维护、生源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,宣传到位、实绩明显,有奉献精神;在新生报到期间能按规定统计分专业报到情况,按程序核实未报到原因,对保留(恢复)入学资格、奖贷补政策解答准确,手续办理规范、到位。
(二)就业工作先进个人
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,业务水平高,服务意识强,积极向员工宣传就业形势及各类就业信息;积极参与《大员工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》课程教学和大员工创新创业教育活动,发动学院员工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大赛,指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,帮助大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,为毕业生提供优质、精准的就业指导和服务。
二、评比名额
根据学校名额指标分配,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分别推荐1名至校级;被评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二级学院可相应增加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名(待先进集体评出后增加)。
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11月19日11:00前将2023年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(见附件)电子版发至侯怡如浙政钉。